广州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广州睿之邦网编部 | 发布时间:2021-09-18|点击数: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有很多客户来我公司咨询注册广州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材料,和注册合伙企业材料规范有哪些,睿之邦网编将广州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一列举出来,希望需要注册分公司老板有所帮助。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广州合伙企业登记表新版表格.doc-工商财税表格下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广州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删掉了原第4项)下载:广州合伙企业入伙协议.doc-工商财税表格下载;广州普通合伙协议章程范本.doc-工商财税表格下载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7.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